克拉瑪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8-31 16:12:33 來源: 點擊:
克拉瑪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克拉瑪依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市科技項目”)管理,根據《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克拉瑪依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市科技項目根據克拉瑪依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發展需要設立,由克拉瑪依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以下簡稱“市研發資金”)資助。重點資助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面向克拉瑪依市重大需求、面向高新技術產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產業核心競爭力,解決事關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性科技問題等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等科技創新活動。
第三條 市科技項目資助形式主要采取事前資助、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根據科技創新活動及項目屬性確定具體支持方式,在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中予以明確。本辦法適用于事前資助項目,后補助項目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 市科技項目組織實施遵循統籌布局、科學規范、目標明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職責清晰的原則。
第二章 市科技項目類別
第五條 市科技項目分為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計劃和創新環境建設計劃四大類。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1-3年。
(一)重大科技專項
聚焦克拉瑪依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重大戰略需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目標,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針對需要解決的科技問題進行系統部署,支持以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壯大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的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
重大科技專項下設課題,課題是重大科技專項的組成部分,服務于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目標。
(二)重點研發計劃
針對事關克拉瑪依市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產業核心競爭力、共性和社會公益性重大問題等,圍繞研發鏈部署創新鏈,重點支持從應用基礎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到成果轉化產業化示范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促進從研究開發到應用示范的有機銜接。支持面向行業、面向區域特色產業、面向市場開展共性技術開發、工程化應用、技術集成和成果轉化等研發與服務項目,推動形成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為克拉瑪依市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領域和區域發展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
(三)技術創新引導計劃
根據創新主體技術創新活動不同階段的需求,切實發揮市研發資金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創新主體加大研發投入,創新產學研用合作體制機制。
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
(四)創新環境建設計劃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重點支持科研基礎條件、科學研究、工程化開發、成果轉移、企業孵化、產業園區、科學技術普及、科技合作等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和能力提升,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提升科技創新的條件保障能力和產業化服務能力。
培育創新人才隊伍。重點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支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人才等開展創新創業,發展壯大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加強軟課題研究。重點支持事關克拉瑪依市科技、經濟、民生、產業等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創新決策和政策研究。試行市科技項目對外開放,允許克拉瑪依市以外的事業單位性質的高等院?;蚩蒲袡C構申報軟課題研究項目。
第三章 組織體系
第六條 市科技項目組織管理的責任主體包括克拉瑪依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市科技項目推薦單位(以下簡稱“推薦單位”)、 市科技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市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五類。
第七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是市科技項目的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能及克拉瑪依市有關規定單獨或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對項目進行管理、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市科技項目管理相關制度;
(二)編制年度市科技項目申報指南,制定下達年度市科技項目計劃;
(三)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市科技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對市科技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批準市科技項目變更、延期和終止的申請;開展市科技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
(四)組織開展市科技項目的科研誠信管理,調查處理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五)開展市科技項目科技報告管理工作,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六)負責對外開放的市科技項目的推薦工作;
(七)其他與市科技項目管理相關事項。
第八條 推薦單位指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農業科技園、云計算產業園、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或特殊情況下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推薦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申報市科技項目的審查、推薦、資金預算審核等工作;
(二)參與市科技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督促承擔單位按期完成市科技項目,監督資金使用,協助核查并報告市科技項目執行進展和出現的重大問題等;
(三)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參與或組織市科技項目的中期檢查、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
(四)協助推動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與應用示范。
第九條 承擔單位指在克拉瑪依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克拉瑪依市以外的事業單位性質的高等院?;蚩蒲袡C構(承擔對外開放市科技項目)。主要職責是:
(一)按申報指南要求申報市科技項目,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二)負責市科技項目實施管理,落實配套條件,完成市科技項目研究內容,實現目標任務;
(三)嚴格執行市科技項目各項管理規定,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推薦單位報告市科技項目執行情況、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等;
(四)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并配合做好監督、 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五)在權限范圍內調整市科技項目任務和資金預算,及時報告市科技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按程序報批需要調整的重大事項;
(六)提交市科技項目驗收、績效報告、科技報告等材料,確保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七)履行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責任和義務,推動市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應用。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是市科技項目組織實施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市科技項目組織、協調、執行等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市科技項目技術路線和實施方案,安排市科技項目研究任務,檢查、督促市科技項目執行進度和質量;
(二)按時組織完成市科技項目任務合同書規定的階段目標任務,及時報送階段性成果、重要進展和績效報告、科技報告等,報告影響市科技項目實施的重大問題及事項;
(三)規范使用市研發資金。
第十一條 專業機構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開展市科技項目管理、監督檢查和服務工作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所承擔市科技項目管理任務的工作方案;
(二)參與編制市科技項目年度申報指南;
(三)受理市科技項目申請,組織市科技項目評審、驗收,開展市科技項目過程管理;
(四)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理反饋各方對市科技項目管理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協助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市科技項目申請、立項、調整、延期和驗收等決定的異議;并完成相關信用記錄;
(五)在任務委托期間,出現重大變化導致任務無法正常實施,應及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提出調整或終止建議;
(六)承擔委托協議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市科技項目管理實行單位法人責任制。承擔單位對市科技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管理等相結合的內部控制制度,落實配套條件,完成預定目標。
第十三條 市科技項目管理實行全程記錄管理制度。利用“克拉瑪依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平臺”)對市科技項目所有信息進行記錄,做到可查詢、可申訴、可追溯、可問責。
第十四條 市科技項目管理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市科技項目申報指南、擬立項項目信息、驗收結果等,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公示。
第十五條 市科技項目管理實行回避制度。在市科技項目立項、過程管理、 驗收等程序中,與市科技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公正性的當事人、單位必須回避。
第十六條 市科技項目管理實行科研誠信制度。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克拉瑪依市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對項目負責人、承擔單位、專業機構、評審專家等相關責任主體建立誠信檔案,評定相應的信用等級。
第十七條 市科技項目管理實行科技報告制度。市科技項目在驗收時應按要求提交科技報告,作為驗收的必備條件。
第十八條 市科技項目的資金管理按照《克拉瑪依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項目管理平臺按權限向承擔單位、專業機構、推薦單位等相關主體開放,加強數據共享,項目管理平臺已有的材料或已提供過的材料,不再重復提供。
第五章 立項管理
第二十條 市科技項目的立項管理包括指南發布、申報受理、形式審查、項目評審、審議公示、立項拔款等環節。
第二十一條 指南發布。實行市科技項目申報指南定期發布制度,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圍繞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科技工作重點編制市科技項目申報指南,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二十二條 申報受理。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對照申報指南的相關要求,通過項目管理平臺統一填寫和提交市科技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推薦單位對申報的市科技項目進行審核推薦。
市科技項目申報實行申報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限制申報:
(一)同一項目申報不同的市科技項目類別的;
(二)項目負責人有未驗收的市科技項目再次申報事前資助市科技項目的;
(三)申報的市科技項目與已立項的市科技項目相同或相近的;
(四)申報指南提出明確申報限制的。
第二十三條 形式審查。專業機構對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信用進行核實審查,對申報的市科技項目進行查重審查,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與申報指南的相符性等進行形式審查。
第二十四條 項目評審。專業機構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組織項目評審。
(一)項目評審采取網絡評審和會議評審兩種方式。重大科技專項和涉密項目采取會議評審,其他市科技項目采取網絡評審。申報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在評審前可以提出回避單位及個人。
(二)項目評審內容包括技術評審和預算評審等。重大科技專項技術評審和預算評審分別舉行,其他項目技術評審和預算評審合并舉行。
(三)項目評審以同行專家為主。評審專家必須是克拉瑪依市科技專家庫的專家,原則上應主要選取活躍在科研生產一線、熟悉相關技術、財務、管理的專家參與評審。
第二十五條 審議公示。對通過項目評審且首次申報市科技項目的單位,以及通過項目評審的重大科技專項申報單位,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單位和項目進行現場調研。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擬立項項目和資金安排進行審定,并將審定情況報市科技工作指導委員會審議,對通過審議的擬立項項目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六條 立項撥款。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通過公示的市科技項目正式下達立項文件,與承擔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簽訂市科技項目任務合同書,并辦理拔款手續。
第二十七條 建立應急立項程序??死斠朗形?、市人民政府交辦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需緊急立項的任務,可按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方式啟動立項程序。
第六章 實施管理
第二十八條 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履行任務合同書的各項約定,為項目任務目標的完成提供條件保障和支撐。每年1月底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機構報送市科技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承擔單位應對市科技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顚S?,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市科技項目實施期間,如項目取得重大進展、突破,或遇需協調解決的重要問題,承擔單位、推薦單位應及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中期檢查。對執行期2年及以上的項目,在市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采取抽查方式對市科技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中期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重大科技專項每年檢查一次,其他項目實施期內最多檢查一次。中期檢查結果作為市科技項目變更(調整)的依據。
第三十條 變更(調整)。承擔單位在任務合同書到期前(延期項目按批準的延期時間),可對以下事項提出變更(調整)申請,并按程序報批。
(一)承擔單位變更。因承擔單位股權變更、更名等需變更承擔單位,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由變更前、后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推薦單位審查后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變更。
(二)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變動、出國定居、重大疾病、死亡等原因不能主持該項目研究工作,在不影響項目實施的前提下,需要變更項目負責人的,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推薦單位審查后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變更。其他項目組成員需要變更的,由承擔單位內部審核,留存資料備查。
(三)研究方案調整。項目負責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指南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可對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進行調劑,調整內容由承擔單位內部審核,留存資料備查。
第三十一條 項目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撤銷立項:
(一)承擔單位在市科技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請材料,騙取立項;
(二)承擔單位不能按期簽訂市科技項目任務合同書;
(三)其他情形。
撤銷項目的,已撥付的市研發資金全部按原渠道退回。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因主觀過錯,導致項目撤銷的,列入失信行為記錄。
第三十二條 項目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單位可以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項目終止或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終止項目:
(一)經實踐證明,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或無法實現合同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二)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進行;
(三)承擔單位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不按規定整改或拒絕整改;
(四)承擔單位未按項目任務合同書約定的計劃進度實施項目,經催告后在規定期限內仍遲延實施的;
(五)承擔單位不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經催告后仍不配合的;
(六)承擔單位在合同到期6個月后,仍未提交驗收材料的;
(七)承擔單位因倒閉、破產、注銷等原因導致市科技項目無法實施或驗收的;
(八)其他情形。
項目終止的,承擔單位應當對市科技項目已開展的工作、資金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編制書面報告,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核查批準后,結余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市研發資金按原渠道退回。
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因主觀過錯,導致項目終止的,列入失信行為記錄。
第三十三條 項目延期。承擔單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市科技項目需申請延期的,承擔單位應于市科技項目到期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經推薦單位審核后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延期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第七章 驗收管理
第三十四條 承擔單位應在市科技項目任務合同書到期前3個月通過項目管理平臺在線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材料,由推薦單位審查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承擔單位提前完成市科技項目任務合同書約定的考核指標的,可申請提前驗收。
第三十五條 申請市科技項目驗收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科技項目驗收申請;
(二) 市科技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
(三)市科技項目科技報告;
(四)市科技項目資金決算報告、資金支出明細帳及證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 市科技項目驗收由專業機構組織開展。專業機構在受理驗收申請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驗收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等開展評前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承擔單位應當在收到審查意見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材料。
第三十七條 通過評前審查的市科技項目,采用專家評審、第三方評估和測試、用戶評價、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應當在通過評前審查后的 3 個月內完成。
第三十八條 市科技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結題和不通過三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將驗收結果向社會公示。
(一)通過驗收。按期完成任務合同書約定的目標和任務。
(二)項目結題。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務合同書約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的,按結題處理。
(三)不通過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通過驗收。
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務合同書約定的主要目標、任務的;
2.拒不整改驗收材料或不按期提交整改材料的;
3.提供的驗收材料、證明、數據等存在弄虛作假的;
4.財務驗收不通過的;
5.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
6.其他情形。
驗收結論為通過且承擔單位資金使用規范、信用評價好的,結余的市研發資金在項目驗收完成后兩年內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兩年后結余資金未使用完的,按原渠道退回。
驗收結論為不通過或結題的,結余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市研發資金按原渠道退回。
驗收結論為不通過驗收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列入失信行為記錄。
第三十九條 承擔單位應按照《克拉瑪依市科技計劃項目檔案管理辦法》對市科技項目驗收材料進行整理、立卷,形成市科技項目驗收檔案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章 監督與處罰
第四十條 對因故撤銷、終止、驗收不通過和結題項目超過期限6個月不退回市研發資金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追回。
第四十一條 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行為記錄。有違法行為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評審專家在項目評審、評估過程中對外泄密、損害有關單位權益、利用評審、評估以權謀私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專家資格,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行為記錄。有違法行為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單位、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認真履職,或者與相關人員串通、弄虛作假,騙取市研發資金,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財物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涉密的市科技項目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克拉瑪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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